援藏干部子女高考政策(西藏关于高考考生的户籍规定)

2024-04-20 22:11:13

西藏关于高考考生的户籍规定是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4、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的非直系亲属限报考生,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网-重磅!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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