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检疫证(动物检疫证明有效期一般多久)

2024-03-30 14:27:45

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分别是: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有效期限为当日。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视运抵达地点所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天。

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视运抵达地点所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类包括以下四种:

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适用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适用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法律依据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受理申报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可以安排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

(三)申报材料符合检疫规程规定;

(四)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五)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六)临床检查健康;

(七)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其种用动物饲养场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出售、运输的生皮、原毛、绒、血液、角等产品,经检疫其饲养场(户)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且按规定消毒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第十七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应当在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为三十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要继续运输的,货主应当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乳用、种用动物的隔离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宠物检疫证一般在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办理前宠物需要免疫完全,并且办理时间与疫苗完成注射时间要间隔21天以上,办理检疫证的时候,需要由宠主提供航班号或者列车车次,所以最好要先买好票,并且明确这趟班次是允许带宠物的(不知道需要打电话问工作人员),另外,检疫证是有时效的,最长7天。宠物托运检疫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共有两类四种,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即A类和B类,动物和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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