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网买二手车个人的(赶集网二手车信息都是真实的吗)

2024-04-19 22:12:26

一下是二手车防骗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车防骗指南

1、不要纯粹贪图便宜。

要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意识,贪图便宜就很容易上当。对很便宜的车子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如果是骗子的话,他根本就没有车,成本是零,所以很便宜。一辆八成新的奥迪卖2万肯定就是骗子。

2、 不要支付任何形式的预付款。

骗子都是先叫你付一小部分钱,如二千元,然后就牵着你的鼻子要求付更多的钱,如此循环,直到你自已觉得上当不肯付钱为止,被骗十万二十万的人,他的钱不是一次给骗子的,而是分多次被骗子一步一步骗走的。

3、 尽量不要跨省买二手车。

如果你没有实力去现场看车,请不要跨省市买车,因为毕竟是大件商品,还是需要谨慎再谨慎的。

4、广泛收集二手车信息。

购置二手车上当受骗的最终根源,往往是对二手车及二手车市的运作完全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因此,在决定买车之前,一定要广泛学习,彻底了解二手车的价格、质量、二手车交易的具体运作规律,然后再开始行动。

5、了解汽车基本常识。

主要是了解一些评价汽车质量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等,如动力性指标中的“最高车速、 0-100 公里加速性”等;燃油经济性中“100

公里等速油耗”;制动性中的“ 制动效能、制动时方向稳定性 ” 等;最大功率、最大扭矩等指标。正确识别 ( 单点、多点 )

电喷、化油器、助力转向装置、

ABS系统、三元催化系统。千万不要以为这些东西可以以后再去了解,因为这些与车的价格关系最密切,例如,有无ABS,车的价位就会相差万元左右。

6、找一位参谋随行前往。

尤其是对于新司机买车,基本是会开车、不懂车。对于这一部分人群,如果要买车最好是在买车之前邀请一位懂车的参谋随行,随时为您把脉号诊、出谋划策,使您始终保持一颗清晰的头脑,避免因为不懂车或者贪图小便宜、头脑一时发热而上当受骗。

7、弄清楚车辆来源。

购买二手车上当受骗,往往是因为买到那些非法车辆和假手续的车,这种情况通常是:

(1)车辆来源非法:盗抢车、抵账车、财务纠纷非法扣留车辆、家庭纠纷非法转卖家庭其他成员的车辆、借用车私卖、租售车诈骗、单位职工盗卖车辆等情况屡有发生。

(2)伪造车辆手续:如假行驶证、假年检章、假发票等。针对这种情况,买车时一定要谨记:应当先到交管部门检验车辆来源是否合法。

8、核查车辆费用凭证。

在检验车辆的合法性后,还要到各个税费征收部门检验车辆,认真核对手续的真实性,避免因为假手续而带来的补交费用和巨额罚款。

9、认真核实车辆证件。

认真核实车辆证件的真实性,以及车辆证件与卖车人是否相符、卖车人是否有卖车的权利 (例如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有买卖旧车的权利),避免因卖车人转卖不属于自己的车辆,给自己带来较大的经济纠纷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10、签订正式购车合同。

正式购车合同的存在多少给了车骗子一定的约束,使其不能轻松行骗。所以在购车时一定要记得签订合同,同时,让合同对车辆的型号、交易的价格、过户的时间、保修及维修等予以明确,以避免购车后与原车主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其它争执。

11、谨慎缴纳购车定金。

现在车市上经常出现一些骗取购车人定金的案例,所以在对卖车人还不甚熟悉,对车辆状况、证件还不甚明了之时,千万不要轻易缴纳定金。即使对对方较为熟悉,在缴纳定金的时候,也要看清对方身份证件,并签写正规收费单据。

12、谨防车辆参数改动。

衡量二手车值多少钱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看车辆的里程数。不过您也不能完全相信里程表上数字,因为不少车贩子总爱在车的里程表上做手脚,让车子“返老还童

”。在这里告诉您一个判断车子“年龄”的小常识:一般的私人车辆一年1万到3万公里之间。公家车在3万到4万公里之间。这只是个一般情况下的鉴别方法,所

有的车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有条件,最好带一位对车比较精通的人陪同,这样比较稳妥。另外,像牌照等地方的改动,您也要非常的小心。

13、不轻信外观。

车子的外观很容易改变,很多车贩子在购得车后往往就对车子来一个“改头换面”,有的可能会换个新的地毯,席垫,有的可能对车子的某些地方重刷漆来掩饰构件

上的缺陷。

所以在这个时候,车子的外观已经并不太重要(只要还过得去就行),而反映车子性能、行驶状况的因素,才更值得关注。比如发动机的工作状况、车架状况、车身

是否有发生过大的交通事故的痕迹,等等。这些,才是您选购二手车时最应当注意的问题。 最后,除了以上这些防骗指南之外,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

要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唯物主义意识,坚决不贪图小便宜、小优惠。 因为贪图便宜就是上当受骗的源泉。

赶集网,58同城上有很多二手汽车都没手续??买了什么后果?

1.地方性论坛

在各大地方性的论坛都可以找到个人二手车,当然这个需要买家自己去辨认,不然很容易遇到伪装成个人的车贩子,在这里小编教大家一招,查看二手车是否有过户记录,买二手车只卖0过户次数的二手车。

2.分类信息网站

在大家分类信息网站上也能够买到个人二手车,比如58、赶集、百姓等分类信息网站上的二手车频道,绝对有真实的个人二手车出售,但同样需要自己去分辨。

3.专业的个人二手车网站

在一些个人二手车网站上也可以买到个人二手车,比如二手车之家、二手车直卖网、淘车二手车网等二手车电商平台也可以买到真实的个人二手车。

以上三种方式都可以买到真实的个人二手车,大家也可以去求购个人二手车,一般也能够遇到个人一手车源。

首先你要明白, 这属于销赃了。后果根据涉案金额了。

对于销赃罪是知道该物为赃物而为其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只要满足上面的要求则构成销赃罪,而并不是要求对方犯罪之前是否之情。(如果是对方犯罪之前知情的话,则按共犯处理,按主要犯罪人的罪行进行定罪)

而至于你提到的金额问题,根据以往我所接触的案例,和《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销赃罪的犯罪金额的确定是参照这个标准确定的)你这个金额为数额巨大,可构成犯罪,但你还是此处你可以多下点功夫,找律师处理一下,平安度过的机会也是是蛮大的。

最后,祝早日解决这项麻烦事。

附:相关法规和解释

销赃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本罪“代为销售”是指代替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践中需注意以下三点:1、犯罪团伙、集团在犯罪中进行分工负责窝赃、销赃的应以该犯罪的共犯论处而不应以本罪处罚如盗窃汽车集团中有的人专门窃车、有的人专门销车对他们都应以盗窃罪处罚2、犯罪行为人本人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的只按其所犯罪行处罚而不再以本条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之所以这样处理是把犯罪和窝赃或销赃看做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对窝赃、销赃行为不再另处处理只有为别人窝赃、销赃的才构成本罪3、行为人与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贪污、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犯罪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事前未通谋事后明知是犯罪赃物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1998年5月8日 公通字〔1998〕31号)

为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活动堵塞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协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三、国家指定的车辆交易市场、机动车经营企业(含典当、拍卖行)以及从事机动车修理、零部件销售企业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是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拆解、拼装、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单位组织实施上述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四、本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中的行为人事先与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的犯罪分子通谋的分别以盗窃、抢劫犯罪的共犯论处

五、机动车交易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市场或合法经营企业进行其交易凭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后办理登记或过户手续私下交易机动车辆属于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明知是赃车而购买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是赃车购买的以收购赃物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赃车而介绍买卖的以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共犯论处

六、非法出售机动车有关发票的或者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机动车有关发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处罚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八、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赃车入户、过户、验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九、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赃车入户、过户、验证的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十、公安人员对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辆非法提供机动车牌证或者为其取得机动车牌证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处罚

十一、对犯罪分子盗窃、抢劫所得的机动车辆及其变卖价款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

十二、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车辆无偿追缴;对违反国家规定购买车辆经查证是赃车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进行追缴和扣押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

十三、对购买赃车后使用非法提供的入户、过户手续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入户、过户手续为赃车入户、过户的应当吊销牌证并将车辆无偿追缴;已将入户、过户车辆变卖的追缴变卖所得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对直接从犯罪分子处追缴的被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辆经检验鉴定查证属实后可依法先行返还失主移送案件时附清单、照片及其他证据在返还失主前按照赃物管理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十五、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十六、各地公安机关扣押或者协助管辖单位追回的被盗窃、抢劫的机动车应当移送管辖单位依法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索取费用拖延不交的给予单位领导行政处分

十七、本规定所称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

(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

(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

十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侵占、抢夺诈骗机动车案件的查处参照本规定的原则办理本规定公布后尚未办结的案件适用本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关于办理销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4年11月24日 (94)沪检办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当前查处销赃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具体问题对办理销赃案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如何认定销赃罪

销赃罪是指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的行为代为销售既包括代犯罪分子将赃物卖给他人也包括向犯罪分子买进赃物再卖出以及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事后对赃物进行销售或者收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如何认定销赃罪中的“明知”

认定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销赃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具体分析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是犯罪所得”:

(一)销售工业原材料、半成品或生产设备的;

(二)低价成交市场紧俏商品或来路不明的贵重耐用消费品的;

(三)一次性大量成交国家指定专门机构经销的限制流通物品的

三、如何认定买赃自用中的“情节严重”

买赃自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次买受赃物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多次买赃累计数额巨大的;

(三)曾因盗窃、销赃、窝赃等财产型犯罪被判处过刑罚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

(四)曾因盗窃、销赃、窝赃被劳动教养解教后三年内或者受三次以上其他治安处罚后一年内又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

(五)明知是未成年人犯罪取得的赃物而向其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

四、其他问题

(一)赃物下落不明无法追缴的但有行为人的供述和有关人员证言并能够相互印证的也可认定

(二)销赃、买赃行为情节轻微符合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可以收容劳动教养或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三)赃物数额的认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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