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花卉(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与领域)

2024-04-20 05:42:26

8.鼓励扶持促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林业产业。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采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利用;林业基因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按照国家批复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支持国有、集体、民营单位和个人参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鼓励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外的具有规模、集中连片的定向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鼓励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

——珍贵用材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大径级珍贵用材林和珍稀树种的培育。

——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以木本粮油、干果为重点,以调整鲜果品种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为主攻方向,推进经济林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品牌型、外向型转变。重视野生经济林(灌木)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参与野生经济林(灌木)树种的保护,并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选育、改良和开发利用。

——经济林果品储运、保鲜、分选、包装、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及现代物流配送产业。鼓励采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干鲜果品、木本油料、调料、香料、药材等资源的开发。

——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合理利用野生花卉、林木种质资源,选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发展基地生产,提高品质和生产力水平。重点发展鲜切花、高档盆花、食品花卉、化工花卉及观赏植物和高标准绿化种苗。

——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大力培育和开发我国优良乡土能源树种,积极引种国外优良能源树种,建设速生高产和高热值、高含油的能源林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生物柴油、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和供热、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源产品的开发利用技术,引导、扶持一批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企业,提高生物质能源的产业化水平。

——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剂生产技术及产业化。根据南北方人工造林和林分经营管理目标,开发专用生物肥料;重点开发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枯梢病和蛀干性害虫等广谱高效生物农药,加紧对高效高毒毒株的筛选,研究利用生物工程技术重组构建工程菌,提高杀虫生物农药的质量和产量;开发广谱和高效植物生长调节剂,逐步实现林业生产绿色、有机、无公害目标。

——制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发展人工种植药材基地。加强植物活性提取物及植物源新药的开发,促进紫杉醇、青蒿素、喜树碱、印楝素、石斛碱、银杏黄酮和银杏内酯等特色资源加工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发展竹浆造纸、竹胶板、竹地板、竹装饰材、竹集成材、竹家具、包装箱、建筑模板与竹木复合材料及竹炭、竹醋等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利用竹笋等竹副产品。

——生态旅游业。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狩猎场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改造,提升景观质量和生态文化内涵,打造特色生态旅游品牌。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条件,发展与壮大第三产业。

——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在严格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国际公约的前提下,鼓励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种源繁育和基地建设,促进由利用野生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资源为主转变。建立规范的驯养繁殖(培植)及利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对经济利用度大的物种,推行资源论证、拍卖和限额制度。引导、扶持一批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示范产业和产业群。

——木浆造纸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相关造纸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林纸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的实施,形成以纸养林、以林促纸、林纸结合的产业化新格局。鼓励发展商品木浆项目,依靠国内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造纸林基地或者先行核准其中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不得以未经核准的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名义单独建设或圈占造纸林基地,承诺依靠国外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目要严格履行承诺。鼓励现有林场及林业公司与国内制浆造纸企业共同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

——人造板制造业。以品牌产品、龙头企业为核心,重点改造、扩大现有人造板骨干企业的生产规模,引导和促进小企业的联合与重组,逐步培植一批大型人造板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人造板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板一体化发展。

——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在巩固松香、松节油等传统主导出口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松香、松节油和以松香为原料的香料产品、药品、五倍子单宁酸、紫胶等其它林化产品的精深加工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木材水解、木材热解系列产品的档次。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林化企业建立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化一体化发展。

——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料林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不断完善人工木材的改性技术,提高木材的硬度、强度、密度、环保、耐腐、抗虫及阻燃等性能,替代优质木材。

——次小薪材、沙生灌木、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的有关规定。

——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制造。鼓励原始和集成创新,高起点引进林产品深加工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以提高生产能力、监控检测、自动化控制水平为重点,提高设备装备水平。

——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到境外设厂、开发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外资,引导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林业领域。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示范区及其配套项目建设。鼓励发展草原围栏及舍饲圈养、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沙产业。

——山区基础设施和林业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和开发山区优势资源,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促进低效林改造和山区特色产业化。

9.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限制新建单线规模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以及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

10.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政策、法规,淘汰现有林业生产能力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业、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品。严格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活动。禁止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林基地。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别是热带雨林、季雨林营造大规模工业原料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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