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丰花卉(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在哪)

2024-04-24 16:26:37

根据《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马山路—蚬河北路—旌旗东路—公园路—龙门东路—梨园路—丹崖路—蚬河南路—龙门西路—富水北路—马山路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及莱阳市革命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

二、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大型仓库、停车场;

景区、林地、绿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四、《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0日。

禁止燃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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