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新能源补贴申请(海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

admin 阅读:127 2024-01-04 02:27:58 评论:0

海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对户籍不在海南,及未在琼申请取得居住证的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阶段,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限制,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对于注册地在海南的单位,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时,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限制,可以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仍依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

新能源小客车注册登记

新能源小客车在注册登记时实行居住证容缺办理。对于申请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且已申请还未取得居住证的个人,在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阶段,实行居住证容缺办理,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海南省暂住登记凭证》(申请人应在凭证复印件上签注“本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居住证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公安机关出具有关证明申请人已经提交申请居住证的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申领指标手续和机动车登记业务。

新能源补贴一般由车主向4S店或有经营资质的经营商申请;详细申请流程和方法如下:

1、车主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并悬挂新能源牌照;

2、车主买完新能源汽车后,向4S店提供购车证明材料(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明、活动期间新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新购新能源汽车行驶证、申领补贴表等);

3、购车证明材料须经4S店进行初审、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市、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购车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打入购车人提交的银行卡内;

国家补贴与地方补贴均是由经销商垫付的,而领取新能源补贴大部分是通过购买车辆时,在现场直接办理补贴,办理完,汽车销售商会提出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接着经政府部门审批、报销后,收集购买新能源汽车者的相关信息,最后由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贴。

在申请补贴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车辆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本市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初次注册地以外地区,注册地与申请地一致;

2、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已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消费者完成车辆上牌,车辆已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3、申请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一产品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的30%。

法律依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试验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按照老标准进行检测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技术门槛要求,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小于6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同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25%。其他新能源汽车在新试验方法标准下的技术要求,适用财建〔2020〕86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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