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立法(名贵猫王后代被医院误做绝育)

2024-04-01 03:47:59

我支持宠物保护立法。虽然没有养宠物,但是也能够体会到宠物对于主人的意义和重要性。如今,虐待动物的事件实在是太多了!如果没有立法保护,根本就没有办法对这些人的行为进行制裁,也无法真正有效保护动物。

或许就是因为现在还没有明文立法规定,才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养宠物是每个人的自由,甚至你也可以不喜欢这些宠物,但是不爱也请不要伤害,这些宠物最差来说也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

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现在对于任何一起事件最多只能够以金钱的方式来赔偿。但是对于主人而言,难道他们差的是那点钱吗?用宠物赔偿来的钱,究竟要做什么才好呢?不论用在哪里,大概心都会痛吧!

就以金毛siri的事件来看,倘若有法律的约束,托运公司必定不敢如此猖狂,或许就能够避免许多动物因此而丧命。再者,对于我们这些不养宠物的人来说,立法也有很多的好处。

一旦宠物保护立法,那么对于养宠的人来说就有了更多的约束,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必须要承担义务。现在因为宠物不栓绳而引发的事故还是不少,以后这类事件在评断时就有法可依了。

宠物主人也就不敢再继续外出不栓绳,还能够减少邻居的纠纷。此外,养宠物也就不能随意丢弃,在养宠物之前必须要考虑清楚是否能够为其负责,这样就能够减少?冲动养宠?的人。

每个宠物主人都能够为自己的宠物负责,以后流浪狗、流浪猫的数量也能够大量减少,也能够减少狂犬病毒的暴露。爱护宠物也是爱护生命,所以我支持宠物立法,并且很希望能够尽快立法。

动物保护法立法(建议稿)分为十二章,分别对动物防疫与医疗、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并规定了动物运输和屠宰的法律保护,以及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最后对法律责任部分做了重点规定。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常纪文表示,法律在10年内有望通过。

动物保护法立法有以下几种: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定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立法。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稀有生物保护办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随后四次修订,其名称始终保持一致。近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的背景下,学界针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展开了探讨,形成了四种主要观点;

2、制定统一的《动物保护法》。该观点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建议将相关法进行系统梳理,整合为《动物保护法》,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综合化和体系化;

3、制定《动物福利法》或《反虐待动物法》。该观点主要受西方法律动物福利立法的影响,建议在我国建立动物福利的独立立法或《反虐待动物法》。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名称修改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该观点认为“野生动物管理涉及到野生动物的源头(猎捕或繁育)、运输、交易、利用等多个重要环节,既要重视对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控制,也要重视野生动物流通环节的管控,既要强调对野生的动物保护,又要避免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之上确立野生动物法的概念,大幅加强野生动物管理部分,并就野生动物管理部分制定实施性的行政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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